一、申请初始注册的条件:
1、取得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后,首次申请注册;
2、《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被注销后,重新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与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聘(任)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无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明;
6、半寸证件照片一张;
7、注册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打印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申请表;
2、将第二条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提交给其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
3、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通过注册系统发送注册信息,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至省注册管理部门;
4、省注册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注册系统公告注册结果;
5、申请人可通过注册系统受理状态查询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进度和状态。
四、其他说明
1、被不予注册或者注销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初始注册;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一、申请变更注册的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注册
1、变更从业单位的;
2、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变更从业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与原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与新受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原件;
5、身份证明。
因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变更注册的,提交下列材料:
6、《云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注册申请表》;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机构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同一州、市辖区内变更从业单位的,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打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将第二条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中的1、2、3、4、5项材料提交给原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
3、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转出的,应当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批准机关印章,并通过注册系统将注册信息报省注册管理部门备案。
变更后从业单位与原从业单位不在同一州、市的,应当先办理注册转出手续,再按上述第三条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中的2、3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手续。注册转出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4、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打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注册申请表;
5、申请人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申请表提交给原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
6、州、市级注册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转出的,应当在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从业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人将第二条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中的6、7项材料,按照第三条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中的1、2、3项程序办理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2018信息港看到的,谢谢!